莆田男子为3万聘金 将13岁女儿许配他人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4-3-26 13:44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海都网(微博)—海峡都市报(微博)讯(海都网(微博)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) 在莆田,男女到了适婚年龄时,父母会请长辈出面议婚,或请媒人设法撮合。昨日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受理了一起离奇的婚约财产纠纷案,被告人许某为收聘金,竟将年仅13岁的女儿经媒人许配给他人。男方支付约定的聘金后,才发现“未婚妻”是**,要求解除婚约。但许某拒不退还聘金,男方将其告上法庭。 【大闽婚嫁:莆田的聘金不是一般的高啊
  男方迎亲时才知未婚妻13岁
  经办法官介绍,男方小徐是荔城区北高镇人,20岁,家里托了好几个媒人在帮着找媳妇。
  去年8月11日,小徐与小许经媒人介绍后认识,8月23日,两家便订了婚。徐家人支付给小许父亲聘金3万元。在订婚之前,小徐与小许只见过数面,小徐及其家人也没有发现小许才13岁。
  同月26日,徐家人到秀屿区东峤镇迎亲时,无意间听到许家亲戚的祝福,得知小许属蛇,与属狗的小徐很般配,徐家人这才发现即将迎进门的小许还只是一个13岁小女孩。
  男方起诉要求退还聘金
  徐家人证实小许的年龄后,当即要求解除婚约,并要小许父亲许某退还聘金。许某以已签好婚约为由拒绝,还表示,要是徐家退婚,将影响女儿今后嫁人,此前的3万元将作为毁约的赔偿。徐家人决定向法院起诉许家父女,要求许某返还3万元聘金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因许某女儿为**,致双方无法实现婚姻目的,徐家要求返还3万元聘金是合理合法的,应予以支持,判被告许某应归还原告聘金3万元。

(海都网(微博)—海峡都市报(微博))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